2014年山东滨州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60名公告(2)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滨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二楼会议室(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602号,黄河二路与渤海十路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提交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岗位要求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的,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公安专业岗位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仅限局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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