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遂宁蓬溪县“遂州英才”招揽行动招聘公告(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人社部门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并及时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考核时现场进行。初审合格者须在考核时当场出示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由考核组织方进行资格复审。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审查,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三)考核
1.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通知其考核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发放考核通知书,明确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
4.考核实施:
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集中实施考核。
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各考核小组初步确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纳入以后招聘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招聘岗位由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拟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我县所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后,方可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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