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乐清市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3)
五、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需面试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复审)。没有面试要求的岗位如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优先;若再同分,则采取另行加试办法。岗位若有面试要求的,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是同分,则需另行加试办法。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乐清市户口簿(乐清市生源须提供本市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两张。报考面向乐清市“大学生村官”岗位的,须提供经镇(街道)党(工)委、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2014年乐清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体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审核、体检
1、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人才网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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