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海宁市旅游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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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工作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 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10月21日至1996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4.专业要求:旅游管理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和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旅游局(市行政中心2号楼2楼20211室),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87288405,QQ:9149434。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6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6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旅游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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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旅游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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