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凉山宁南县“英才计划”自主培养事业单位招聘(2)
4.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5.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培养使用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再进行考察考核。
6.确定人选。
结合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培养使用人员。
7.公示。
对拟培养使用对象及岗位(专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培养使用手续或签订服务协议;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反映,以真实姓名向宁南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834-4572305)、宁南县委组织部(电话:0834-4577788)举报。
8.签订培养使用协议。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宁南县“英才计划”协议书》。
入选的大学(研究生)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
入选的大学(研究生)新生纳入宁南县“英才计划”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签定意向性协议。入选新生在校期间应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以用人单位管理、考核为主;毕业后,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协议审核资格条件,组织体检,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培养使用管理。
入选大学(研究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在宁南县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培养使用期间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加强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努力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不得单方中止协议。如有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培养使用期满后,对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若本人愿意的可继续使用。
2.工资福利待遇。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县相应职级人员标准确定。
3.学费资助。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毕业服务满4年后,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资助资金或为其偿还助学贷款;经核查因家庭贫困急需提供资助资金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正式培养使用后可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资助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的规定,还可享受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政府学费奖补,学费奖补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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