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南充市阆中市招聘服务基层乡镇事业单位人员(2)
(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0月30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轮考试,笔试和面试的顺序详见附件《阆中市2014年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首轮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考试人员。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试后一周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在阆中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形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阆中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而影响取舍时,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若最后一科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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