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汉源县招聘4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终止,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待遇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符合职位条件的受聘人员另外再享受汉源县卫生人才发展基金待遇。即新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我县急需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病理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眼耳鼻喉方向)、临床医学(皮肤性病学方向)、康复治疗学、营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学(肛肠方向)专业毕业生,安置费12万元;新招聘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置费15万元;其它层次及专业相关待遇见《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安置费以合同形式约定,分5年发放,每年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总金额的20%,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受聘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
本公告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4223057
汉源县卫生局:(0835)4223360
监督电话:
汉源县监察局:(0835)4222516
附件:附件1: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x
附件2: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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