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辽宁地区报名缴费确认须知
六、更改错误信息的考生
1、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上传照片审查通过、网上缴费后,于 11月4、5 日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考试地点选省直的考生)和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考试地点选大连的考生)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2、更改考试地点。于 11月4、5 日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进行网上确认。
七、报考涉密部门的考生,于11月4、5日持本人身份证、电子版照片直接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确认(不采用网上报名确认)。
八、打印准考证
1、缴费成功后(减免费用人员到现场办理相应手续后),本次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完成,请考生于2014年11月24日10:00—2014年11月29日12:00再次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考涉密部门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5日—26日到辽宁人事考试局一楼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九、网上报名确认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
(省直考区)024-23447330
(大连考区)0411-84618283
2、易宝支付公司电话:4001500800
十、现场业务办公地址
1、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一楼大厅。
2、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21号窗口) 电话:0411-84618283
十一、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