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2)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有关规定和标准。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 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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