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30人(2)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毕业)。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兼顾其他普通高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报批范围外的专业和三本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4、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1门次(补考超过1次)或补考累积3门次(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非因学习需要有国(境)外居住经历或拥有国(境)外户口的;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专科仅限为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公安专科不超过22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五年学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5厘米以上,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6、优先考虑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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