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5人(2)
(四)参加全国或省级球类比赛获得过名次的;书法、绘画、摄影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达到4门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按时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接收程序包括:1、报名;2、综合考试考核: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3、体检;4、政审;5、签约;6、报到和参加入警培训。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2015年2月上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考方式
报名时间:报名从即日开始,截止11月15日。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到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点,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iamduck@163.com邮箱。报名材料含以下内容:
(1)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材料复印件(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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