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0人(2)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本科生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招收岗位。根据被录用考生的学历、所学专业及各基层部队的需求,统一分配至除贵阳市以外的部队,担任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考生须服从组织分配。
6、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或调离原支队。
招考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身高、体重、视力等进行初步测量,确定参加考试考核对象。
2、考试考核。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拟于2015年2月上旬举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3、身体检查。依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体检。
4、政治审查。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政审对象,依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5、草签协议。根据考试考核、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
6、岗前培训。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
享受待遇
1、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2、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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