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2)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村支两委人员需持当选证或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期未满人员需提供罗甸县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已满服务期的,需提供服务证(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10、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2、代替他人报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代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或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若已缴纳报名费的,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简章要求不相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其他
1、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截至当天各职位报名累计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2、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确定开考。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确定开考。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的,需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招聘办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改报职位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给予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罗甸县,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其中:教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班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考生委托书。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所有职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必须在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对《招聘简章》发布时部分招聘职位未明确到具体岗位的,体检工作结束后,对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个人档案材料的人员;
3、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调离罗甸县外)。前三年服务期期间一律不得调离罗甸县;凡服务期已满三年未满五年的人员申请调离罗甸县的,需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当事人足额支付违约金后,有关部门才能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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