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人(2)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10名的。
(3)具有文艺(声乐、舞蹈、演讲、主持)、体育(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专长或在本专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岗位工作的。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现场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一寸免冠照片10张、5寸生活照1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注明院校、身高、体重、学历、视力、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电子邮件的发送主题为院校+专业+姓名。
2、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
3、考试考核。笔试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试为主,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合格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政审考察人员。
4、签订协议。经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报公安部批准的,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
(二)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三)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有 20 天的公休假。
(四)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定职授衔实行全程筛选淘汰;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我部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经批准入警后,五年内不得退出现役,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处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