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钦州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82人公告(2)
2、考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具体为: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09:00-11:3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五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5、考试成绩公布: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到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钦南区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情况,钦南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南区人社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核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复核审查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原件及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审查结果的,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纪律规定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核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复核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钦南区人社网站公布,同时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包括递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也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确定考核时间,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招聘的,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南区政府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5年1月底前完成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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