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次)(2)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取消;招考岗位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卫生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1日上班时间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一)笔试
笔试内容:招考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下午15:30—17: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于2014年11月24日前在遵义市卫计委网站(http://wsj.zunyi.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仅为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
面试地点:遵义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医院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在总成绩公示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遵义市卫计委、第五纪工委临时抽签确定。
(五)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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