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招聘公告(2)
(二)考核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省卫计委、学校对医院(临床医学院)的目标责任进行年度及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聘用期间,如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党委将解除院长的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表现为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任职期间,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聘用与待遇
(一)学校决定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并担任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职务。
(二)实行聘任制,受聘者聘期4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三)聘期内按照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的岗位标准予以兑现薪酬待遇。
(四)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标准者,可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给予生活、工作待遇。
五、基本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选拔任用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新时期卫生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教育管理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并在医学、高等教育等相应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领导管理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懂经营、善管理,能够顺应卫生事业发展和中医药高等教育要求,具有开拓创新思路和举措,敢于担当,工作有激情,能够有力推进医院的跨越发展。
(三)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医疗卫生、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任职经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三级甲等、特等医院院长1年以上者、或者副院长任职2年以上者,或者担任三级乙等医院院长3年以上者,以及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医学类(含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并在三级甲等医院任副院长1年以上者、或在三级乙等医院担任过院长2年以上者,以及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任职3年以上的领导干部,或现任正县处级领导干部。
(五)年龄:不超过52周岁(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1月30日)。
(六)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下列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一)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或获得过相关管理学位的;或参加过卫生政策和管理知识系统培训的;
(二)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授予的各类荣誉,以及医药卫生行业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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