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海警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5人(2)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必须政治合格,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5)。
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2岁。
5.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公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1.法学类1人(法学专业);
2.文学类2人(英语专业);
3.理学类2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心理学专业1人);
4.工学类31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人、土木工程专业4人、航海技术专业本科11人、大专3人、轮机工程专业本科8人、大专4人);
5.医学类2人(临床医学专业1人、针灸推拿学专业1人);
6.管理学类1人(会计学专业);
7.公安专科类6人(侦查专业3人、治安管理专业2人、刑事技术专业1人);
8.本简章未提及的其他相关专业,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可报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