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四川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4)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递补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评、体检、考核合格者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 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公示结束后30日之内没有出具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等书面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 2015 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示
1. 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人员,须在南溪区最低服务5周年(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周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办理调流动。最低服务期年限和在最低服务期间辞聘需要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由聘、受双方协商约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载明。
2.按照本公告招聘的医技类岗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专科学历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内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单位可以予以解聘,终止人事关系。
3.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4.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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