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青羊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公告(3)
(二)业务考核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业务考核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业务考核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业务考核,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教育系统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业务考核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4。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业务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业务考核通知书》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以及笔试和业务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业务考核成绩一起公布。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和业务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教育系统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dqing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