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聘60人公告(2)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初试、面试。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参加公开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
1、初试
应聘者在初试环节根据报考岗位参加1至2门科目的测试,每门科目分值100分。测试根据岗位不同,采取笔试、讲课、说课、答辩、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试讲、能力(技能)测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于测试前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内容为自我介绍、随机题库回答、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方式、时间、地点于面试前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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