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嘉善县中职类学校专业教师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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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嘉善县中职类学校专业教师招聘3人公告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人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嘉善县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加快适应我县职业教育形势的变化,满足中职类学校专业师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嘉善县中职类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招聘学校。嘉善县信息技术工程学校。
(二)招聘人数。3名,招聘学科分布以及具体学科的专业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学校对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本次招聘采用赴高校现场招聘方式。
(一)考点安排
由教育局和招聘学校成立招聘工作组分赴相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每所高校将作为一个考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来应聘。每天上午9:00~11:30接受报名,下午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
各考点具体招聘时间和招聘学科等安排见附件1。
(二)招聘的相关事项
1.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同一考点,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由本人填写《嘉善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和专业水平、能力等内容);
(2)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3张。
无法现场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也可由所在学院或系提供证明材料(但拟录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提交原件)。
2.笔试:以不少于1:3的比例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职业类学校教师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问答或试讲等形式,满分为100分。
4.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5.体检、考核。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拟确认意向的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此名额不再递补。
6.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在嘉善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四、办理拟聘用手续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聘用的人员,应在2015年7月30日前凭档案到嘉善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在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
五、招聘的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教育局将不予聘用。
3.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用人员,录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报到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招聘公示结束后,如遇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递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6.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4023497或84125280或84027236。招聘学校咨询联系电话:15167305612,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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