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杭州余杭区教育局第一批(A)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405人公告(3)
(三)面试
1.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1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60%分值计入总成绩(即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余杭教育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1.根据招聘岗位数、面试成绩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为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3.体检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五)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余杭高级中学和余杭第二高级中学(省一级重点中学)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和教师结构特长需求,优先与相应招聘岗位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结束后,其他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由考生选择应聘岗位。如有岗位放弃者不再替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六)考察
由招聘学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将在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招聘学校与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录用人员于2015年8月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余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录用人员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约,取消录用;录用人员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第一年不能转正,并延长一年试用期,第二年仍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约,取消录用;按期转正者,须在所聘任学校服务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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