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24人简章(3)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50%计入总成绩。
(4)依据折算后笔试面试之和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内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2:1比例的全部进入体能测试,如遇进入体能测试的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3、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0米。本次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成绩。
(3)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试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10%计入总成绩。
4、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对除以上项目外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作出考察结论。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未提供真实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
3、截止到2014年12月30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
4、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及正式聘用
(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由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站和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三)聘用后实行驻勤制管理模式。
(四)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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