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宿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15人简章(2)
四、考试与聘用
(一)面试
1.根据初审情况,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招商能力、外语会话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宿迁高新区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入围者的现实表现。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三)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薪酬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与宿迁高新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薪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部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执行;考核奖金根据宿迁高新区相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宿豫区纪委)。
七、本简章由宿迁高新区党政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宿迁高新区管委会
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人社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