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安庆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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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安庆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公告
安庆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实行人事代理,其中男生不少于3名),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院发〔2013〕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次招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全日制统招、学术型研究生,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硕士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中共党员。曾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先。
二、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现场报名,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另上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6日8:00至12月27日14:00止。
(三)报名地点
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南419室(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四)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0556-5300022;
招考监督电话:0556-5300053。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12月27日14:00至16:30。
(二)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博士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原件和复印近经核查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当场归还本人。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3、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4、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5、考生毕业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原件一份。
(三)发放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7日下午17:00到现场报名处(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南419室)领取《准考证》。
2、经资格审查,如单个招考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足3人,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考。
四、考核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12月28日9:00-11:00。
2、笔试地点
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
4、笔试成绩于2014年12月28日18:00后在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210.45.168.35:8080/renshi/)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
5、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第三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
2014年12月29日上午8:00开始。
2、面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通过现场问答,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三)职业技能考核
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技能考核。
1、技能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00开始。
2、技能考核时间
另行通知。
3、技能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计算机办公能力和水平。
4、技能考核成绩
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
(四)科研考核
1、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同时参加科研考核。考生科研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科研考核内容包括学术论文、专著和教材、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产学研成果推广以及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等,以上科研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科研考核的评分办法另行公布。
(五)考生总成绩及所在招聘岗位排名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
(六)心理健康测试体检
1、综合考察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确定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为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对象。因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次递补。
2、心理健康测试由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须准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见习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见习考察对象,招考领导组统筹安排见习考察,由招考领导组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2、见习考察主要通过实际工作表现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
3、见习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4、见习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连续工作日,见习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录用公示
(一)经见习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约与报到
(一)录用公示无异议,人事处和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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