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4)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名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国税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国税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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