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公告(2)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2015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4)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2015年2月3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或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
2、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2月12日,9:00-11:30,14:30-17:00;
(2)地点: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首层人才交流中心大堂),联系电话:020-81574012;
(3)注意事项: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可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计划生育证明等。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2015年2月16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3、面试
(1)时间:2015年2月16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将于3月4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574012。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生除外),无法提供该有效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七)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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