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各职位成绩具体计算方法
2014-12-18 10:43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 |||
外交部 |
除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
||
国家海洋局 | 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占考生综合成绩比重为15%。 | ||
国家体育总局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 目考试成绩×15% |
||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 | ||
国家外国 专家局 |
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合成计算 | ||
国家邮政局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国务院侨务 办公室 |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在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 ||
教育部 |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60%+结构化面试40%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科学技术部 |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
农业部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 ×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商务部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非通用语含专业初试成绩)占50%,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
||
文化部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其中,法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阿语的综合成绩 =合成成绩×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
||
公安部 |
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报考国际合作局考生,须进行外语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笔译、 口译和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报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 考试形式为现场仪器操作。考试内容为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或液相色谱串级 质谱联用仪对常见毒品及其主要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