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浙江平湖市优先招聘42名教师公告(2)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8.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1张;
9.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的社会考生和报考职业类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0.在职教师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试
考试以业务素质测试与综合素质考核等为主。
1.业务素质测试主要以笔试形式,测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综合业务知识、与相应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水平。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以上课(问答)等形式,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素养。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科的综合素质考核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问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综合素质考核采用实践技能测试与上课(问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综合素质考核对象(招聘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综合素质考核对象),未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
测试、考核各以百分制计算。最后以笔试40%、上课(问答)60%计入总成绩。有技能测试的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科按笔试40%、上课(问答)40%,技能测试20%计算。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按笔试30%、上课(问答)30%、技能测试40%计算。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者为先)。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如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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