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宜兴市教育系统专业技能指导教师招聘14人公告(3)
3.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的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复审通过者,现场即领取准考证。
5. 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三、考试
1.考试办法: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技能操作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现场技能操作和面试。其中现场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70%、30%。
2.考试时间:2015年3月20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现场技能操作成绩高低确定。确定的人员与宜兴市教育局初步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取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2015年毕业生于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及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则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六、试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