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农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17人公告(4)
(三)面试
1.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或论文评审分数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或论文评审分数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面试人数不达1:3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或论文评审分数达合格线以上(含合格线)人员为零,则终止该岗位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测评方式从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工作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测试、直接考核等方式中选取。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粤人社发〔2013〕21号)规定。
如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人员为零,则终止该岗位招聘计划。
5.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6.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验证后参加面试。
(三)笔试(或论文评审)、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或论文评审)、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计算办法如下:
管理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或论文评审)成绩×40%
+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其他条件”中的优先录聘条件、面试成绩、与岗位的匹配度等因素确定名次。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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