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衢江区新闻中心招聘6名新闻采编人员公告(2)
(四)笔试
1、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销(核减)。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形式。考试内容为新闻采编基础知识和新闻写作,其中新闻采编基础知识约占30%,新闻写作约占70%。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新闻中心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新闻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新闻中心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区新闻中心,并由区新闻中心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核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单位录(聘)用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聘任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新闻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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