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彭水自治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人简章(2)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1月20日8:30-10:00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老校区)图书馆(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3.现场资格审查要求: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本人携带报名表、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往届生报名须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考生现场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信息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
已通过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下同)、《医学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非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通知为准。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确定为体检人选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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