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田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6人公告(3)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5年元月26日至元月27日。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田林电视台上公示和公共场所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月工资1200元/月。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三)经县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须交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十、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拟任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要求给予调整相应的岗位,不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解聘。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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