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淄博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培训基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5名公告(2)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要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进程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公告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做好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现场目测、资格审查时参考。
3、现场目测: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
目测地点:山东省淄博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张店区昌国东151号)。
参加现场目测者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缺陷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目测的,视为弃权。
4、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目测通过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5年1月30日-31日登陆网站打印《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和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公安特警A(岗位代码01)的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公安特警A(岗位代码01)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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