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赣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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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赣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民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赣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会计1名,专技岗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市慈善会办公室文秘1名,管理岗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3、市殡葬管理所遗体火化工1名,工勤岗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特殊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专业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表中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均指最低条件;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考程序及方式
招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日-4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北楼2201室(赣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达不到5: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电话通知时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另定,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1、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
2、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申论;
3、遗体火化工岗位(特殊岗位)笔试内容为殡仪基础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一般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不同岗位分值权重计算比例计入总成绩。
(1)特殊岗位面试
鉴于岗位的特殊性,根据有关规定,市殡葬管理所遗体火化工岗位,先进行面试,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2)一般岗位结构化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公告中注明的特殊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成绩占总成绩70%。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的,一般岗位取笔试高分者,特殊岗位取面试高分者。
(2)考察由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民政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调动或聘用的,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2)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五、咨询电话:0797-8391058
·附件一:赣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二: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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