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10人公告(2)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5年3月13日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内举行,具体安排见学院公告。高职研究所研究员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岗位笔试时间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另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写作能力、技能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等。试卷一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25%;试卷二为综合写作考试,占笔试成绩25%;试卷三为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50%。高职研究所研究员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岗位应聘者仅参加试卷三考试。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初定于2015年3月16日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内举行,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见学院公告。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所有参加面试者均需要参加人格因素测试,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10%。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由学院安排进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应届毕业生尚需由学院安排进行为期1个月的业务实习,实习期考核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学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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