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四川八一康复中心考核招聘12人公告(3)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本人具体的体检时间及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递补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核对象。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因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人员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证)。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确认。省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凭省委组织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批确认后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