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00名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公告(4)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待遇
此次公开选拔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可选择到县内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的其他优惠待遇:
1.博士、正高职称专家、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或携带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10万元(在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2万元)。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家,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5万元(在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1万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本科毕业生享受国内硕士研究生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内博士生待遇。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县招聘办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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