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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

2015-02-03 14:16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2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 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 21日。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 - 16:00。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1.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查阅。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5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 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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