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中医药研究院招聘科研人员7人公告(一)(2)
五、考试考核办法
1.除序号5、7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外,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含3:1)的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序号5、7岗位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各岗位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 序号5、7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折合计算。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均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查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