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浙江绍兴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342人公告(2)
(二)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和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资格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只参加笔试考试,不再进行面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医学基础综合、中医基础综合、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8个专业(详见各职位考试科目),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各专业(按考试科目分类)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并按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层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名次、笔试合格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酌情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录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录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招聘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务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20年。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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