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合肥师范学院招聘4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三)通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四)考核
1.业务能力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科研能力、实验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教学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50%+科研能力成绩30%;总成绩(实验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实践技能成绩50%。
2.综合素质考察。所在用人单位成立拟录用人员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3.考核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牵头组织,校纪委全程参加。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并附毕业生详细简历(包括科研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汇总。
(五)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提出审议意见。
(六)校党委审定、批准。
(七)体检
根据党委审定的结果,在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网页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和陪同相关应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八)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签订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九)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七、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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