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3)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开发区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按照体检合格人选确定考察人选。如有因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道德规范等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解除合同处分或行政拘留或负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被考察人单位民主测评赞成票低于60%等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合同及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满考核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日常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234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