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补充招聘19人公告(2)
(2)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考核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核方式为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左右)等,分值100分。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人事处组织;考核组成员为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负责人等;考核内容为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业务考核×50%+综合考核×50%
2、硕士研究生应聘教学岗位的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业务考试
业务考试由用人部门组织;考试组评委为分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3)复试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业务考试×50%+复试×50%
3、其他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
笔试由用人部门组织;根据岗位性质,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
(3)业务测试
业务测试由用人部门组织;测试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等;测试内容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4)复试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业务测试×30%+复试成绩×40%
4、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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