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教师招聘75人公告(3)
(二)复试
复试在市纪委、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复试按照招聘岗位进行分组,采取演课答辩形式(模拟上课15分钟),其中部分岗位还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
2.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3.复试计分办法。
(1)演课答辩100分;
(2)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的岗位,复试成绩=演课答辩成绩×50%+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考核成绩×50%;
(3)不需要加试的专业,演课答辩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总成绩计算详见岗位表。
2.成绩计算与聘用说明: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的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人学位证原件。
八、监督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提出。
监督电话:0518-85822187;0518-8582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