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河池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5人公告(3)
九、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结束后,由计分员填写成绩单,考官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引导员把考生召集回面试现场,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
十、体检与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意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凡面试的职位,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选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为:4月22日。
2.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
3.通知书领取时间:2015年4月15日,领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河池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领取。
4.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各单位自行对本单位拟招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体检结果后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体检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体检结论由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注重实际、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招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准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并核实考察对想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3.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论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
4.对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本委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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