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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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船队)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船队)是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的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所属的一家执法监督类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辅助工作,执行国家、海区、省下达的维权任务、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宁波市辖海域渔业安全定点值班应急备航任务,协助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开展应急搜救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工作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00-16:30)。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下载并填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等材料。
3、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同时在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发布。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前凭身份证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和阅卷。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3月 28日上午09时至11时,考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权利,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主动弃权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83732
附件2报名表
宁波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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