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盐城市卫生局直属7家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43人公告(2)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盐城市卫生局直属7家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③身份证;④未毕业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专业方向证明、在校成绩单;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如有发表的国家级及省级论文、科研项目(成果)材料、表彰奖励证书请一并提交。(③、④、⑤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考试通知书。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形式进行,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5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